巢湖風景名勝區作為一個綜合性、特大型、城郊型、開放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,自2002年設立以來,《巢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》由于安徽省部分行政區劃調整、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及國家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等原因,至今尚未獲得國務院批準。為解決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不順、職能不清、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,我委啟動了風景區保護管理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;文件初稿結合新修訂的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》,經過多次討論、修改,邀請巢景委法律顧問進行論證,數易其稿,于2020年1月17日提請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研究討論通過,1月22日印發實施。文件在巢湖風景區保護管理的領導工作機制、屬地管理職責、項目建設管理、落實整改任務、宣傳輿論引導等六個方面做出規定;明確了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內項目建設流程,立足實際,妥善化解了風景區資源保護與地方經濟發展的沖突和瓶頸;提請市政府成立了巢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領導小組,高位推動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管理工作;要求環湖縣(市)、區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,明確轄區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,科學劃分轄區內巢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網格,建立網格化管理,完善風景名勝區日常巡查制度。該文件的出臺,較好解決了巢湖風景區管理責任主體不明、職權邊界不清等問題。